
各有关单位:
为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哲学社会科学工作的重要论述,推动我省社科普及工作高质量发展,根据年度工作安排,现将我校2026年四川省社科普及读物专项资助(以下简称“专项资助”)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选题方向
优先资助下列主题,题目自拟,要求导向正确、主题鲜明、通俗易懂、图文并茂,具有较强的传播力和影响力。
(一)立足四川实践,推动党的创新理论通俗化大众化传播。围绕宣传阐释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历次全会精神,讲好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指导四川实践的生动故事。
(二)做好经济宣传,助力四川高质量发展。解读国家和四川“十五五”规划纲要,普及因地制宜发展新质生产力、成渝地区双城经济圈建设、现代化产业体系建设、高水平科技自立自强、扩大内需和深化改革开放等重大战略部署和政策知识。
(三)挖掘巴蜀文脉,推动巴蜀文化创造性转化创新性发展。普及三星堆—金沙文化、三苏文化、蜀道文化、都江堰水利文化、川渝石窟文化等巴蜀特色文化知识,依托四川丰富的红色资源,生动讲述红色故事,厚植家国情怀,增强文化自信。
(四)促进民族团结进步,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围绕四川多民族聚居省情,普及民族团结进步知识,讲好各民族交往交流交融故事,凝聚共同建设现代化四川的奋进力量。
(五)加强理想信念教育,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加强爱国主义教育、公民道德建设和群众性精神文明创建,加强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深化文明乡风、良好家风、淳朴民风建设。
(六)弘扬优良学风,推动哲学社会科学高质量发展。围绕加快构建中国哲学社会科学自主知识体系,做好优秀成果宣传推介和转化应用,弘扬社科名家治学精神和优良学风。
二、成果形式和完成时限
专项资助成果形式为正式出版的社科普及读物,自立项之日起两年内完成出版。
三、申报主体和要求
(一)责任单位范围
省内高校、科研院所、党校(行政学院),党政部门、群团组织、国有企事业单位,以及其他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且具备社科普及功能的公益性机构,均可作为责任单位。
(二)申报人条件
申报人应为正式受聘于责任单位的社科工作者,具有良好的政治素养和社会声誉,身体健康,能承担实质性撰写工作。每位申报人限报1项。
(三)申报成果要求
1.成果须政治方向正确,坚持以马克思主义为指导,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具有原创性、科学性和普及价值。避免学术性、学理性过强。
2.成果应为中文,版面字数原则上不少于8万字(表格、图片按所占版面折算成字数,且图片无知识产权争议)。书稿完成度不低于80%,已与出版社签订出版合同。
3.出版单位须为国家新闻出版主管部门批准的合法出版单位,具有良好的出版业绩和社会信誉,具备完成社科普及读物编辑出版的条件和能力,近3年无违规处罚记录。出版单位与申报人共同承担主体责任。
4.申报人应为著作权主要权利人(第一作者/主编),对申报成果享有合法、完整的署名权与申报权;共有著作权须附全体权利人知情同意书。
(四)不予资助情形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资助:
1.重复出版或与申报人本人已出版著作重复率达30%以上的;
2.译著、工具书、论文集、教材、软件、音像电子制品、工作性研究报告、个人文集(选集)、自然科学普及读物等;
3.存在学风问题、知识产权争议或学术伦理问题的;
4.已获省级及以上项目资助的;
5.内容涉及国家秘密、政治敏感话题或其他意识形态问题的。
四、立项与管理
(一)专项资助采取自愿申报、专家评审、党组审议的方式择优立项。拟立项10项左右,每项资助经费5万元。
(二)资助经费一次性拨付至责任单位对公账户,专款专用。省社科联将对经费使用情况进行监督抽查。
(三)项目最终成果须先鉴定、后出版。最终成果须由省社科联组织鉴定后,合格者方可进入出版程序。项目申报评审期间、鉴定之前,申请人不得擅自出版,违者将予以撤项处理。
(四)出版时须在封面或扉页显著位置标注“四川省社科普及读物专项资助成果”字样。出版后报送样书30本(套)并申请办理结项。逾期未结项的项目,将予以撤项处理,并追回已拨付的资助经费。
五、申报材料与报送时间
1.纸质材料
(1)《2026年四川省社科普及读物专项资助申报书》一式5份,A3纸双面打印,中缝装订;
(2)书稿4份,用A4纸双面印制、左侧装订成册;
(3)成果概要4份,成果概要包括2万字以内的成果内容介绍,以及全书目录和参考文献等,用A4纸双面印制、左侧装订成册;
(4)出版合同复印件(加盖责任单位公章)一式4份;
(5)《申报情况统计表》一式1份。
2.电子材料
电子版材料应与纸质材料内容一致,发送至社科处邮箱,邮件主题标注为“(××单位)社科普及读物资助申报”。
以上材料由单位科研秘书收齐后统一报送,同时请附上单位审查承诺书(附件3)。
3.报送时间
报送截止时间2026年11月9日,逾期不予受理。
六、其他事项
1.申请书第四栏“项目负责人所在单位审核意见”处请代为填写:申请书填写的内容属实;本单位能提供完成、修改申报成果所需的时间和条件;本单位同意承担本项目的管理任务和信誉保证。
下方日期填写:2026年11月9日。
此处盖社科处的公章,项目负责人无需处理。
2.出版合同复印件,需要加盖责任单位公章(校章)。请项目负责人自行申请用印。
联系人:胡老师
联系电话:028-84766967(可通过企业微信咨询)
社科处邮箱:scsdkyc@sicnu.edu.cn
联系技术支持电话:4008001636
报送地址:狮子山校区桃李园3栋319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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