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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四川省哲学社会科学基金项目清理工作的通知
时间:2026-06-17 16:32:24   来源:四川师范大学人文社科处   查看:251

各相关单位:

  为切实做好四川省哲学社会科学基金项目结项工作,提高项目研究质量和完成效率,根据四川省哲学社会科学工作办公室《关于做好四川省哲学社会科学基金项目清理工作的通知》要求,结合《四川省哲学社会科学基金管理办法》有关规定,各类项目原则上要求按照立项通知书中明确的完成时间申请结项。现就我校四川省哲学社会科学基金项目清理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清理范围:

  本次清理对象为应在2026年5月31日前到期的未完成项目。“附件”为2023、2024、2025年立项的在研项目,表中各项目负责人请认真核查立项通知书中“完成时间”,凡属于本次清理范围的项目,须按本通知要求按时提交结项材料。

  二、结项材料报送时间:

  属于本次清理范围的项目,须最迟于2026年7月2日前将结项材料提交至人文社科处成果管理科321室。

  三、结项材料提交要求:

  项目负责人须严格按照“四川省哲学社会科学基金项目结项说明及相关材料(2026年4月28日更新版)”提交结项材料。下载网址:https://skc.sicnu.edu.cn/p/0/?StId=st_app_news_i_x638487998202730846

  四、延期项目的要求:

  申请了延期且审批通过的项目,须严格按照批复时限办理结项手续。

  此外,特别提醒:课题立项后,如因特殊情况确需变更项目负责人、课题组成员、项目名称、延期等重要事项的,项目负责人须填写《四川省哲学社会科学基金项目重要事项变更审批表》,经责任单位科研管理部门核实签字、盖章并报送省社科工作办,经同意后方可变更。此项工作须在申请结项3个月前完成。

  各相关单位务必及时将本通知传达到相关项目负责人,加强本单位在研项目的督促检查,引导项目承担者发扬优良学风,按期高质量完成项目研究。未按时提交结项材料的,四川省哲学社会科学工作办将按照管理办法相关规定进行终止或撤项。被终止项目和被撤销项目的负责人分别在3年和5年内不得申报省社科基金(规划)各类项目。

  联系电话:028-84760596;

  地址:狮子山校区第四办公区人文社科处成果管理科321室。

  特此通知。

 

人文社科处

2026年6月17日

编辑:人文社科处

附件1:四川师范大学2023、2024、2025年四川省哲学社会科学基金在研项目统计情况表...xls  (0.03M)[下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