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单位:
经四川省哲学社会科学工作领导小组批准,四川省哲学社会科学工作办公室面向全国组织申报2025年度省哲学社会科学基金“研究阐释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和省委十二届六次全会精神”专项,现将我校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项目宗旨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围绕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委关于进一步全面深化改革、推进中国式现代化的决策部署开展系统性研究,为更好推动四川进一步全面深化改革提供学理支撑。
二、项目数量与资助强度
本批次专项拟立项60项。评审过程中坚持质量优先、宁缺毋滥。其中,重大项目10项、资助强度20万元,重点项目20项、资助强度10万元,一般项目和青年项目30项、资助强度5万元。重大项目研究周期为2—3年,重点项目、一般项目和青年项目研究周期为1—2年。
资助资金采用专账管理,专款专用,实行预算制。项目申请人应遵照《四川省哲学社会科学基金项目资金管理办法(试行)》有关规定,根据课题研究需要和资金开支范围,科学合理、实事求是地编制项目预算,确保资金使用规范有效。
三、申报对象和资格要求
面向全国范围内的高等院校、党校(行政学院)、社科院等科研院所和实际工作部门的社科研究人员组织申报,并须具备下列条件:
(一)责任单位在相关研究领域具有较强的科研力量和深厚的学术积累,设有专门负责科研管理工作的职能部门,能够为重大项目研究工作提供良好条件。以兼职人员身份从所兼职单位申报本批次重大专项的,兼职单位须审核兼职人员正式聘用关系的真实性,切实承担项目管理职责并承诺信誉保证。
(二)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坚持正确的政治方向、价值取向和研究导向,在相关研究领域具有深厚学术造诣和丰富科研经验。具有独立开展研究和组织开展研究的能力,能够承担实质性研究工作。
(三)重大项目首席专家(限1人)须主持过省部级及以上课题,须具有正高级专业技术职称(职务);重点项目、一般项目和青年项目不对申报者学历、专业技术职称(职务)等作限制;青年项目申报者男性须在35岁及以下外、女性须在40岁及以下,其他项目均不对申报者年龄作限制。
(四)申报者只能申报1个项目,且不能作为子课题负责人或课题组成员参与本批次其他课题。本批次申报中,子课题负责人只能参与1个项目,课题组成员最多参与2个项目。
(五)在研的省社科基金各类项目、省社科规划各类项目负责人不得作为首席专家申报。
(六)不得以已结项或在研的国家社科基金项目、省社科规划项目、软科学项目的相近题目申报。
(七)凡以博士学位论文或博士后出站报告为基础申报的,须在《申请书》中注明所申请项目与学位论文(出站报告)的联系和区别,并承诺在原论文(出站报告)基础上进行实质性修改,预期成果与学位论文(出站报告)的重复比例不得超过60%。
四、选题指南
《2024年度四川省哲学社会科学基金“研究阐释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和省委十二届六次全会精神”专项选题指南》(以下简称“选题指南”)共设立35个方向性选题。申请人可直接按照选题条目申报,也可选择其中1个选题,结合自己的学术专长和研究基础,从不同研究角度、方法和侧重点进一步聚焦选题内容设计具体题目进行申报,但不得改变研究内容,自选课题不予受理。课题设计论证字数不超过2万字。
五、工作安排
(一)申报方式:申请人和初级审核单位登录四川省社科基金(规划)项目管理系统(http://221.236.28.126/)进行申报和审核。线上申报务必要以项目管理系统下载的《2024年度四川省哲学社会科学基金专项申请书》为准。申请人在线申报的同时仍需提交纸质版申请书一式6份,并确保线上线下申请书内容一致。申请书用A3纸双面打印,中缝装订。申请书封面“项目编号”请务必填写上传申请书后系统自动生成的编号。
(二)申报时间:本项目管理系统于2025年2月6日9时至2月16日17时开放(申报截止后系统自动关闭,不接受任何申报及修改)。
(三)材料提交:
1.申请书一式6份。A3纸双面打印,中缝装订。申请书封面“项目编号”请务必填写上传申请书后系统自动生成的编号。
注:申请书第八栏“审核意见”处请代为填写以下信息,同时落上当日填表的日期。
“本表所填写的内容属实;本单位能提供完成本课题所需要的时间和条件保障,同意承担本项目的管理任务和信誉保证;本单位为确保课题研究顺利实施而制定的特殊政策措施;单位科研管理部门对课题研究全过程监督管理的措施。”
2.申报信息汇总表(附件4)电子版。
邮件主题标注为:××单位2025年度四川省哲学社会科学基金“研究阐释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和省委十二届六次全会精神”专项申报信息汇总表。
申报者于2025年2月17日前交给单位科研秘书,各单位科研秘书将申报材料收齐后,于2025年2月18日17:00前交给社科处。同时请附上项目申报单位承诺书(附件5)。
六、其他事项
(一)申请人须按照申请书和申报公告如实填写申报材料,保证没有知识产权争议,不得有违背科研诚信要求的行为。凡在申请时弄虚作假的,申报成果存在抄袭剽窃等行为的,一经发现查实,按照《四川省哲学社会科学基金管理办法(试行)》有关规定处理。
(二)不得将内容基本相同或相近的申报材料以不同申请人的名义提出申请;不得使用与已出版的内容基本相同的研究成果提出申请。
(三)曾经承担国家社科基金、省社科规划项目被终止未满3年或撤项未满5年的不得申请或参与申请省社科基金项目。
(四)申报相应类型项目,经评审未予立项的,不转立为其他类型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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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1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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