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关单位:
根据四川省哲学社会科学基金项目结项的相关要求,项目务必严格按照立项通知书中的“完成时间”提交结项材料。请相关单位科研秘书将以下要求及时通知到项目负责人(具体名单见附件),以免影响项目结项。具体要求如下:
一.项目负责人应查询立项通知书中的完成时间,在完成时限内按时提交结项材料。
二.项目结项必备条件:
(一)项目负责人应严格按照“四川省哲学社会科学基金项目结项说明及相关材料(2024年3月版)”提交结项材料。https://skc.sicnu.edu.cn/p/0/?StId=st_app_news_i_x638487998202730846
(二)项目负责人需填写 “项目结项单位审查承诺书”1份,相关领导签字并加盖学院公章(模板见附件)。
(三)项目负责人需开展与该项目相关的校级层面学术讲座,并在结项时提交学术讲座的相关纸版材料。要求如下:
1.项目负责人在结项前必须以该项目的科研成果为主题为我校学生(本科生、研究生)通过线上或线下方式开展校级层面学术讲座,且学术讲座必须通过科研财务系统来申请并经相关部门审核。
2.项目结项时应提交开展学术讲座的相关纸版材料:封面+情况说明+现场照片。
(1)封面:含标题(×××项目学术讲座材料)、项目名称、项目编号、项目负责人、提交时间。
(2)情况说明:需经学院科研院长签字并加盖学院公章。
(3)开展学术讲座的现场照片:图片需清晰。
三、结项材料提交时间:最迟于立项通知书中完成时间的前1周提交结项材料。
四、其他:
项目立项后,如因特殊情况确需变更项目负责人、项目责任单位等重要事项的,须填写《四川省哲学社会科学基金项目重要事项变更审批表》,经责任单位科研管理部门核实签字、盖章后报送省社科工作办,经同意后方可变更。此项工作须在申请结项3个月前完成。未按期提交结项材料或延期申请的项目,将作撤项处理。项目负责人自撤项之日起5年内不能申报或参与申报省社科基金项目。
联系人:徐燕刚、黄关蓉
联系电话:84760596
报送地址:狮子山校区4办321室
人文社科处
2024年10月31日
附件1:项目立项名单等材料.zip (0.02M)
[下载] 【编辑:人文社科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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