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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我校2023立项的四川省哲学社会科学基金项目结项的通知
[四川师范大学人文社科处]  [手机版本]  [扫描分享]  发布时间:2024年10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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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单位:

根据四川省哲学社会科学基金项目结项的相关要求,项目务必严格按照立项通知书中的“完成时间”提交结项材料。请相关单位科研秘书将以下要求及时通知到项目负责人(具体名单见附件),以免影响项目结项。具体要求如下:

 一.项目负责人应查询立项通知书中的完成时间,在完成时限内按时提交结项材料。

 二.项目结项必备条件:

 (一)项目负责人应严格按照四川省哲学社会科学基金项目结项说明及相关材料(20243月版)”提交结项材料。https://skc.sicnu.edu.cn/p/0/?StId=st_app_news_i_x638487998202730846

 (二)项目负责人需填写 “项目结项单位审查承诺书”1份,相关领导签字并加盖学院公章(模板见附件)。

 (三)项目负责人需开展与该项目相关的校级层面学术讲座,并在结项时提交学术讲座的相关纸版材料。要求如下:

 1.项目负责人在结项前必须以该项目的科研成果为主题为我校学生(本科生、研究生)通过线上或线下方式开展校级层面学术讲座,且学术讲座必须通过科研财务系统来申请并经相关部门审核。   
    2.
项目结项时应提交开展学术讲座的相关纸版材料:封面+情况说明+现场照片。

  (1)封面:含标题(×××项目学术讲座材料)、项目名称、项目编号、项目负责人、提交时间。

   (2)情况说明:需经学院科研院长签字并加盖学院公章。

   (3)开展学术讲座的现场照片:图片需清晰。

三、结项材料提交时间:最迟于立项通知书中完成时间的前1周提交结项材料。

 四、其他:

项目立项后,如因特殊情况确需变更项目负责人、项目责任单位等重要事项的,须填写《四川省哲学社会科学基金项目重要事项变更审批表》,经责任单位科研管理部门核实签字、盖章后报送省社科工作办,经同意后方可变更。此项工作须在申请结项3个月前完成。未按期提交结项材料或延期申请的项目,将作撤项处理。项目负责人自撤项之日起5年内不能申报或参与申报省社科基金项目。

 

联系人:徐燕刚、黄关蓉

联系电话:84760596

报送地址:狮子山校区4321

 

 

 

人文社科处

                    20241031

 

附件1:项目立项名单等材料.zip  (0.02M)[下载]

【编辑:人文社科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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