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内各单位:
根据四川省教育厅通知,2019年度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科学技术)项目申报工作已经开始,第一完成单位应当是高校。现将我校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奖励的范围
2019年度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科学技术)分为自然科学奖、技术发明奖、科学技术进步奖(含科普类)和青年科学奖,共四个奖种。
二、基本条件
(一)申报自然科学奖的项目,其8篇代表性论文、专著必须是2016年12月31日前在国内外公开发行的学术期刊上发表的论文或出版的专著,并得到了同行学者的相应评价。对涉及与国外合作完成的论著,中方学者需是通讯作者,对于无通讯作者的期刊,中方学者需是第一作者,且署其国内单位,并应当由国外合作者或合作单位提供书面证明,说明我国学者在该项研究中的学术贡献,并同意中方学者单独申报奖励(相关要求见附件1《申报工作手册》第109页中“与国外合作、在国外工作期间取得成果的相关评审规定”)。自然科学奖所列完成人和单位必须是8篇代表性论文、专著的作者和署名单位。
(二)申报技术发明奖的项目,应当于2016年12月31日前完成整体技术应用(有证明材料),并已获授权知识产权。技术发明奖项目完成人一般不超过6人,且前3人应为申报书中“主要知识产权证明目录”表所列知识产权的发明人,其他完成人一般也应持有知识产权(含论文专著等),且每个完成人须有独立的发明内容。
(三)申报科学技术进步奖的项目,应为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创新性成果,应当于2016年12月31日前完成整体技术应用,已取得明显的经济效益或社会效益,并根据项目的特点按相应类别申报。申报科学技术进步奖(科普类)的项目,需为正式出版发行2年以上并已取得明显社会效益的科普作品。
(四)同一人同一年度只能作为一个项目的完成人参加评审;已通过2018年度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形式审查的项目完成人,不能作为2019年度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项目完成人。
(五)列入国家或省部级计划、基金支持的项目,应当在项目整体验收通过后申报(需材料证明);申报项目所含技术内容,不得使用任何已经获得或正在申报的省部级和国家级科技奖励的项目内容,否则视为重复报奖。
(六)所有申报项目的经济效益应出具主要生产、应用单位财务部门核准并加盖公章的证明原件,否则不得列入经济效益,并按申报书中的各项要求逐一填写。
三、申报/提名方式
(一)单位申报
我校作为第一完成单位的研究成果,由我校向四川省教育厅申报。推荐单位:四川师范大学
(二)专家或组织提名
中国科学院院士、中国工程院院士,可以2人联合提名1项所熟悉专业的研究成果或1名青年科学奖人选。一流大学建设高校(42 所)校长、教育部科技委各学部、中国科协管辖的有关协会(中国数学会等)可提名 1 名青年科学奖人选。并于2019 年 3 月 31 日前向教育部提出申请。
四、申报程序及要求
(一)申报项目课题组/完成人于2019年4月15日后可凭申报号和校验码登录“教育部科技管理信息系统”(网址等具体事宜另行通知),按照要求在线填写,截止时间为2019年5月30日。
(二)通用项目不需进行成果登记。专用项目按照保密规定办理。
(三)申报2019年度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科学技术)的项目均需在主要完成人的工作单位和完成单位进行公示,我校申报项目的集中公示时间为2019年5月20日,公示内容按照申报工作手册中第110页中的相关要求。公示证明随申报材料上报。
(四)网络申报工作完成后,各相关课题组/完成人应于2019年6月1日前将纸质申报书3套(含1套原件,申报书主件和附件装订成册)交科研处成果科。
(五)申报书应严格按照《2019年度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科学技术)申报工作手册》中各奖种申报书填写说明的要求(形式审查合格依据)认真填写。申报项目提交的电子版申报书和书面申报书内容必须完全一致,其内容及页数应严格按照填写说明要求提供,对于超页数申报的,一律不予受理。
六、未尽事宜按教育部省教育厅要求办理。
七、联系方式:
校科研处 万老师 电话84764656
教育厅科技与研究生教育处 谢开勇 联系电话:028-86116034
教育部科学技术司 联系人:王骁、张拥军
联系电话:010-66096702、66096298、66096865
校科研处
2019年3月20日
附件:省教育厅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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