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内各单位:
根据《教育部办公厅关于推荐2016年度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科学技术)的通知》精神,教育部现已开始进行2016年度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科学技术)项目的推荐和评审工作,为做好我校教育部科技奖励组织推荐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推荐教育部科技奖励的项目必须符合《教育部办公厅关于推荐2016年度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科学技术)的通知》(附件1)、《推荐2016年度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科学技术)具体要求》(附件2)中规定的推荐要求。推荐书的具体填写说明请参考《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科学技术)推荐工作手册》(附件3)。
二、凡推荐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科学技术)的项目,须按照《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印发<教育部〈科技成果登记办法〉实施细则>的通知》(教技发厅〔2001〕1号)的有关要求,于网络推荐截止日期5月10日前在教育部科技发展中心成果专利处办理科技成果登记。具体注意事项可查看教育部科技发展中心网站(www.cutech.edu.cn)“科技成果”--“成果登记”栏的“如何进行成果登记”。(国家科技成果登记系统[V8.0]下载链接)
三、推荐项目要求校内进行公示,需提供内容见通知最后,公示内容请务必于2016年5月3日前发送至科研处成果管理科邮箱(每个项目分别以项目名命名的WORD文档报送),由我处审议后统一公示,公示无异议或虽有异议但经处理后再次公示无异议的项目方可推荐。
四、直接推荐参加教育部2017年度国家科技奖遴选的项目(简称直报项目),需已获省部级二等奖及以上奖励。推荐前需在校内进行公示,公示无异议或虽有异议但经处理后再次公示无异议的项目方可推荐。
五、填报系统采用推荐号分配方式填报,请各单位统计申报人及申报奖励类型,并于5月3日前提交名单至科研处成果管理科,以便分配推荐号。
六、收到分配推荐号的老师务必于2016年5月16日前上报纸质材料到科研处成果管理科,具体要求是:推荐书3套(含1套原始件,推荐书主件和附件装订成册)。
联系人:钱科、万光义
联系电话:84764656
电子邮箱:4210961@qq.com
附件1:教育部办公厅关于推荐2016年度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科学技术)的通知
附件2:推荐2016年度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科学技术)的具体要求
附件3: 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科学技术)推荐工作手册
PS:
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科学技术)推荐项目公示要求
各推荐单位公示项目包括:自然奖、发明奖(含专利类)、进步奖(含推广类、科普类)、自然奖-直报类、发明奖-直报类、进步奖-直报类,各奖种公示内容要求如下:
自然奖、自然奖-直报类:项目名称、推荐单位(专家)、项目简介、主要完成人情况表、代表性论文专著目录。
发明奖(含专利类)、发明奖-直报类:项目名称、推荐单位(专家)、项目简介、推广应用情况、曾获科技奖励情况、主要知识产权证明目录、主要完成人情况表。
进步奖(含推广类、科普类)、进步奖-直报类:项目名称、推荐单位(专家)、项目简介、主要完成单位及创新推广贡献、推广应用情况、曾获科技奖励情况、主要知识产权证明目录、主要完成人情况表。
注:“主要完成人情况表”中公示姓名、排名、技术职称、工作单位、完成单位、对本项目技术创造性贡献、曾获科技奖励情况。
【编辑:管理员】
(微信扫描分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