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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社会科学高水平研究团队(后备)管理办法(试行)
[四川师范大学人文社科处]  [手机版本]  [扫描分享]  发布时间:2023年5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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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一条 为适应我省社会科学繁荣发展的需要,更好地扶持与培育社会科学研究群体,形成优秀人才的团队效应,提升我省社会科学队伍的创新能力和竞争实力,推动我省优势特色学科建设,四川省社会科学界联合会(以下简称省社科联)决定设立四川省社会科学高水平研究团队(后备)(以下简称高水平团队(后备))。

  第二条 高水平团队(后备)的建设坚持高水平团队的标准,由省社科联组织专家从未通过评估但具备整改条件的已有团队、以及具有优势和发展潜力的新申报团队中评审产生。

  第三条 高水平团队(后备)建设期不超过三年,资助经费为5万元,一次性拨付,建设单位需按不低于1:3比例配套经费。

  第四条 高水平团队(后备)可以直接申报下一轮高水平团队,不受该建设单位申报名额限制。

  第五条 建设期满后,由省社科联规划办负责组织专家,采取适当方式对高水平团队(后备)的建设情况进行考核评估。通过考核的省社科联将继续给予资助;不能通过考核的将取消高水平团队(后备)资格。

  第六条 高水平团队(后备)的管理除本办法特别规定的条款外,参照《四川省社会科学高水平研究团队建设计划管理办法(试行)》执行。

  第七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第八条 本办法由省社科联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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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人文社科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