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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21年四川省社科规划“宣传阐释习近平总书记在庆祝中国共产党成立100周年大会上的重要讲话精神”重大项目的申报通知
[四川师范大学人文社科处]  [手机版本]  [扫描分享]  发布时间:2021年11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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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相关单位:

2021年四川省社科规划“宣传阐释习近平总书记在庆祝中国共产党成立100周年大会上的重要讲话精神”重大项目的申报工作正式启动,现将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紧紧围绕习近平总书记在庆祝中国共产党成立100周年大会上的重要讲话精神,立足我省实际,深入研究阐释,推动理论创新,着力推出有理论说服力、有实践指导意义、有决策参考价值的重大成果,为宣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在庆祝中国共产党成立100周年大会上的重要讲话精神,走好实现第二个百年奋斗目标新的赶考之路提供有力的理论支撑和学理支撑。

二、课题管理和要求

本课题为省级重大项目,面向全省公开申报,其管理和结项参见《四川省哲学社会科学规划项目管理办法》《四川省社会科学规划项目资金管理办法》。每项资助金额6万元。

本次课题申报须按照《2021年四川省社科规划“宣传阐释习近平总书记在庆祝中国共产党成立100周年大会上的重要讲话精神”重大项目申报指南》(见附件一)确定的课题方向选择申报。申报课题要充分反映本学科及相关研究领域的新进展,立足学科前沿,倡导原创性和开拓性研究,避免低水平重复。

课题立项后,课题组要及时将最新、最有价值的阶段性研究成果报送四川省社会科学研究《重要成果专报》稿件2篇以上,以此作为结题要件。

三、申报资格

申报人需具备以下条件:

1.申请人须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坚持正确的政治方向、价值取向和研究导向,遵守省社科规划项目有关管理规定,在相关研究领域具有深厚的学术造诣和丰富的科研经验,社会责任感强,学风优良。

2.具有正高级专业技术职称或厅局级以上(含)领导职务,能够承担实质性研究工作并担负科研组织指导职责;每个申报项目的负责人只能为一人,且不能参与本批次申报的其他课题,也不能申报同时期其他省社科规划重大项目。子课题负责人须具有副高级(含)以上专业技术职称或博士学位,在本批次申报中只能参与一个课题,课题组成员最多参与两个课题。

3.在研(2021年12月8日前未提交结项申请)的国家社科基金项目重大项目、省社科规划重大项目的负责人不得申报。

4.曾经承担国家社科基金、省社科规划项目被终止未满3年或撤项未满5年的不得申报。

申报须经所在单位科研管理部门同意并加盖公章,个人直接单独申报不予受理。

四、课题申报方式

本次重大项目使用网上申报方式。申报人登录四川省社科规划管理系统(http://221.236.28.126/)进行申报。申报流程:①使用真实信息进行注册(如已注册直接使用已有的用户名和密码登录)②进入重大项目管理申报→③阅读上传申报文件说明→④下载申请书→⑤填写申请书并保存(可离线填写,填写完成后务必在申请书首页点击“检查填报内容并保护文档”按钮,a.在基本信息重大项目类别下拉列表中请务必选择“‘宣传阐释习近平总书记在庆祝中国共产党成立100周年大会上的重要讲话精神重大项目”, b. 在基本信息申报指南编号中请严格按照《申报指南》中的序号填写,c、在初级审核单位下拉列表中请务必选择本人工作单位,如列表中没有本人工作单位请选择省规划办,d、本次申报不需填报活页)→⑥上传申请书(本次申报不需上传活页,上传后如需修改,请直接修改后在申报截止日期前点击“重传申请书”上传)→⑦打印申报书→⑧在封面右上角“项目编号”栏填写项目编号(项目编号请申请书上传成功后在管理系统“重大项目管理”-“申报管理”页面的“已申报项目列表”查看)。

申请书封面的“项目编号”“申报指南编号”务必规范填写。

报送材料包括:审查合格的申请书(纸质材料)一式7份(含原件一份)。申请书用A3纸双面打印,中缝装订。申请书封面右上角栏请务必按照四川省社科规划管理系统提示填写。纸质材料由各单位科研秘书统一收齐后报送,同时请附上单位项目汇总表(盖章)和项目申报学院承诺书(签字并盖章)。

有技术问题可联系技术支持(电话:4008001636)。

五、申报时间

本项目系统申报截止时间和报送纸质材料截止时间均为2021年12月8日17:00(申报截止后系统自动关闭,拒绝任何申报及修改),逾期不予受理。

六、其他事项

申请人应按照《四川省哲学社会科学规划项目管理办法》和《四川省社会科学规划项目资金管理办法》的要求,根据实际需要编制科学合理的经费预算。

申报课题须按照《申请书》要求,如实填写材料,保证没有知识产权争议,不得有违背科研诚信要求的行为。凡存在弄虚作假、抄袭剽窃等行为的,一经发现查实,取消五年申报资格,如获立项即予撤项并通报批评,列入不良科研信用记录。

课题负责人在项目执行期间要遵守相关承诺,履行约定义务,按期完成研究任务,结项成果形式原则上须与预期成果一致;获准立项的《申请书》视为具有约束力的资助合同文本。最终成果实行匿名通讯鉴定,鉴定等级予以公布。除特殊情况外,最终研究成果须先鉴定、后出版或发表,擅自出版或发表者视为自行终止资助协议。

 

联系人:胡仪 周晓芹

联系电话:84766967

报送材料地址:四川师范大学狮子山校区四办319室

 

 

                                     人文社科处                      

      2021年11月16日


附件1:2021年四川省社科规划“宣传阐释习近平总书记在庆祝中国共产党成立100周年大会上的重要讲话精神”重  (12.28k)[下载]
附件2:附件二:项目一览表.xlsx  (8.99k)[下载]
附件3:附件三:申报材料审查承诺书.docx  (12.53k)[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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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人文社科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