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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组织推荐2016年度教育部科技奖励工作的通知
[四川师范大学人文社科处]  [手机版本]  [扫描分享]  发布时间:2016年4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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校内各单位:

 

根据《教育部办公厅关于推荐2016年度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科学技术)的通知》精神,教育部现已开始进行2016年度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科学技术)项目的推荐和评审工作,为做好我校教育部科技奖励组织推荐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推荐教育部科技奖励的项目必须符合《教育部办公厅关于推荐2016年度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科学技术)的通知》(附件1)、《推荐2016年度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科学技术)具体要求》(附件2)中规定的推荐要求。推荐书的具体填写说明请参考《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科学技术)推荐工作手册》(附件3)。

 

二、凡推荐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科学技术)的项目,须按照《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印发<教育部〈科技成果登记办法〉实施细则>的通知》(教技发厅〔20011)的有关要求,于网络推荐截止日期510日前在教育部科技发展中心成果专利处办理科技成果登记。具体注意事项可查看教育部科技发展中心网站(www.cutech.edu.cn)“科技成果”--“成果登记”栏的“如何进行成果登记”。(国家科技成果登记系统[V8.0]下载链接

 

三、推荐项目要求校内进行公示,需提供内容见通知最后,公示内容请务必于201653日前发送至科研处成果管理科邮箱(每个项目分别以项目名命名的WORD文档报送),由我处审议后统一公示,公示无异议或虽有异议但经处理后再次公示无异议的项目方可推荐。

 

四、直接推荐参加教育部2017年度国家科技奖遴选的项目(简称直报项目),需已获省部级二等奖及以上奖励。推荐前需在校内进行公示,公示无异议或虽有异议但经处理后再次公示无异议的项目方可推荐。

 

五、填报系统采用推荐号分配方式填报,请各单位统计申报人及申报奖励类型,并于53日前提交名单至科研处成果管理科,以便分配推荐号。

 

六、收到分配推荐号的老师务必于2016516前上报纸质材料到科研处成果管理科,具体要求是:推荐书3(1套原始件,推荐书主件和附件装订成册)

 

联系人:钱科、万光义

 

联系电话:84764656

 

电子邮箱:4210961@qq.com

 

附件1教育部办公厅关于推荐2016年度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科学技术)的通知

附件2推荐2016年度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科学技术)的具体要求

附件3 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科学技术)推荐工作手册

 PS:

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科学技术)推荐项目公示要求

各推荐单位公示项目包括:自然奖、发明奖(含专利类)、进步奖(含推广类、科普类)、自然奖-直报类、发明奖-直报类、进步奖-直报类,各奖种公示内容要求如下:

自然奖、自然奖-直报类:项目名称、推荐单位(专家)、项目简介、主要完成人情况表、代表性论文专著目录。

发明奖(含专利类)、发明奖-直报类:项目名称、推荐单位(专家)、项目简介、推广应用情况、曾获科技奖励情况、主要知识产权证明目录、主要完成人情况表。

进步奖(含推广类、科普类)、进步奖-直报类:项目名称、推荐单位(专家)、项目简介、主要完成单位及创新推广贡献、推广应用情况、曾获科技奖励情况、主要知识产权证明目录、主要完成人情况表。

 

注:“主要完成人情况表”中公示姓名、排名、技术职称、工作单位、完成单位、对本项目技术创造性贡献、曾获科技奖励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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