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狮子山校区专家工作室管理规定
[四川师范大学人文社科处]  [手机版本]  [扫描分享]  发布时间:2015年3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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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师范大学文件

校科字[2010]4

 

 

为促进我校科学研究的顺利开展,保证各级科研立项的按时高质量完成,学校决定在我校狮子山校区设立专家工作室,为专家创造基本工作条件。现就我校专家工作室管理做如下规定。

第一条 基本原则

以项目为依托,自愿申请,统一管理,课题结束后退出。

第二条 入室条件

一、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我校在职教师,可申请进入专家工作室。

1.博士点负责人;

2.创新团队负责人;

3.近三年内立项的在研国家级课题的负责人;

4.近三年内立项的在研省部级课题的负责人,且指导有在读研究生的专家;

5.申请日之前一年内到帐横向科研经费超过30万元的专家;

6.申请日之前一年内到帐科研经费超过80万元的科研机构。

二、具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专家,学校不批准进入专家工作室。

1.学校(含学院、部门、研究机构)已提供实验室、工作室的专家;

2.已建研究型实验室的团队成员;

3.非狮子山校区学院的专家。

第三条 工作室配置

1.专家工作室的办公用品(办公桌、椅、书柜、白板)由学校提供;其它办公物品专家自行解决;

2.原则上,学校科研创新团队负责人、博士点负责人一人一间专家工作室,正高职称专家二人一间工作室,副高职称(含博士)专家三人一间工作室。

第四条 工作室管理

1.专家工作室实行申请制度。凡符合第二条条件的专家均可提出申请,经批准后进入指定专家工作室;

2.科研处负责受理专家工作室使用申请,审核申请并进行日常管理;

3.专家工作室实行挂牌制度;

4.专家负责专家工作室内的管理,确保学校配备的办公用品不遗失。凡物品遗失的应按学校有关规定给予赔偿;

5.每间专家工作室可能由多个专家共同使用,工作室钥匙不得随意交由他人保管;

6.专家工作室产生的电费、水费、网费等费用按学校有关规定执行;

7.专家工作室内装修、空调安装等事宜应报学校有关部门批准并备案后实施。

第五条 退出机制

凡下列情况之一者,由管理部门收回专家工作室钥匙,相应人员退出专家工作室。

1.团队不再是学校科研创新团队的负责人;或不再担任科研创新团队的负责人;

2.课题立项期满(不含延长期)半年内无新的国家、省部级课题立项的专家;

3.年横向经费未达第二条规定专家;

4.学校(含学院)另提供工作室、实验室的专家;

5.使用效率低的专家(周使用时数长期低于20小时)

6.自行提出不需要工作室的专家。

第六条 其它未尽事宜,由工作室专家与管理部门协商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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