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需要科研处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四川师范大学人文社科处]  [手机版本]  [扫描分享]  发布时间:2014年9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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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老师们可以持原有的项目立项通知书、计划任务书等复印件,到科研处项目管理科签章(以保障原件与复印件一致)。

2.相关项目管理网站公示的立项通知,或学校科研处挂出的立项通知,可截图打印,到科研处项目管理科签章(以保障真实性)。

3.推荐项目较多,或项目立项的证明文件遗失的老师采取的方式:老师可提前写好证明文件,交由科研处查询真实性后签章。证明文件格式见附件。

附件:评职称科研处证明.doc  (11.50k)[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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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廖子夷